慈善公益顶部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慈善公益

公益性捐赠有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新闻来源:深圳潮商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我要分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从2012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详见(粤财号[2013]43号)文。
    依据政策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所开给得公益性捐赠专用收据,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在年报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个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有质疑可向省财税有关部门或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咨询。
    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咨询电话0754-88849458。
不感兴趣:0 爱看:0 +1

邮箱:SZchaoshang@163.com 粤ICP备20019142号-1

Copyright(C) 2025 changshang web 深圳市潮汕商会 版权所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