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我要分享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风险提示,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批复》(深金批〔2021〕26号)非该局出具,其函头、函号、内容、公章均涉嫌伪造,该局从未批复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交易场所业务。
此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因涉事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带有“潮商”二字,令大众产生混淆,误以为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潮汕商会有所关联。该事件已对我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会获悉后,郑汉明会长非常重视,为维护深圳市潮汕商会声誉,特委托深圳市潮汕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就此事做出处理。经充分讨论,现就此事件澄清如下:
经我会核实:深圳市潮汕商会、商会会员企业以及商会会员的相关企业与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我会将出具正式的严正说明。
会议出席人员有:深圳市潮汕商会驻会会长黄育宏,常务副会长、法工委执行主席陈君尧,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楚芬,副会长、法工委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黄奕波,法工委知识产权专家、万商天勤知识产权首席专家王志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法工委当日值班律师李鑫淇,执行秘书长、党委副书记林津,办公室主任黄晓静,品牌部负责人邓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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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邓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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